【以案释法】1996年扬州“的姐遭劫杀案”终告破:偷车不成抢车杀人,最后…
2018-05-16 16:42:00  来源:综合扬州晚报

  1996年10月2日,

  扬州市发生一起

  出租车女司机遭劫杀案,

  案发后,

  两名凶手落网,后被判处死刑,

  两人的同伙王某飞一直在逃,

  直至今年3月5日被抓。

  5月14日,

  扬州市检察院以抢劫罪,

  对王某飞提起公诉。

  他们,

  一个在安徽涡阳,一个在江苏扬州,

  素昧谋面,无冤无仇,

  他们为何要对她下如此毒手?

  潜逃21年,

  王某飞经历了怎样的生活?

  追凶21年多,

  警方如何擒获王某飞的?

  5月15日,扬州市检察院披露了该案内情

  ……

  女出租车司机遭劫杀 

    两凶手获死刑,还有一人在逃 

  22年前,市民老郑(化名)一家是再寻常不过的一户扬州人家:老郑在扬州某公司上班,妻子小金(化名)跑出租,孩子乖巧懂事。

  1996年10月2日上午,小金像往常一样,外出跑出租。晚上9点多,老郑见妻子迟迟未归,有点不放心,打电话给她,但对方手机信号正常,却无人接听。刚开始,老郑以为,小金在忙着开车,然而,家人一连打了几个,小金始终不接。这下,老郑和家人觉得不对劲了,直到次日早上,老郑及其家人仍未联系上小金,怀疑她遭遇不测,立即跑到派出所报警。

  就在这天早上,40多公里外的天长仁和镇,一路边上,有群众发现一具女尸,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当天,天长市警方对此案立案侦查。后经辨认,该女尸系小金。很快,天长警方将该案移送至扬州市公安局侦查。

  经侦查,扬州市警方锁定,吕某、王某及王某飞有重大作案嫌疑。1997年3月至5月间,吕某、王某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后,两人交代了伙同王某飞抢劫、杀害小金的犯罪事实。

  同年9月,吕某、王某均因犯抢劫罪,被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其间,扬州市警方对王某飞发布通缉令,后经扬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继续对王某飞上网追逃。然而,王某飞仿佛人间蒸发。

  追逃21年多 

    逃犯隐姓埋名终被抓 

  在吕某、王某被绳之以法后,扬州市警方为尽快将王某飞抓获归案,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并先后赶赴浙江、安徽等地展开调查,但收效甚微。直到今年春节期间,专案组民警发现,王某飞的儿子在安徽淮北市濉溪县活动频繁,而当地并没其亲朋好友。警方推测,其中唯一的可能就是,王某飞有可能在此地。

  为防止打草惊蛇,警方派便衣民警深入当地展开调查。在当地摸排走访过程中,便衣民警发现,有一个名叫丁某的男子,无论是体貌特征还是年龄都和王某飞极其相似。此外,便衣民警通过走访附近居民获知,丁某到濉溪县定居的时间,也和潜逃中的王某飞比较吻合……这种种相似及巧合,让警方确定,这个丁某就是王某飞。

  今年3月5日,警方决定收网,当天,“丁某”被抓。归案后,“丁某”很快承认,他就是伙同吕某、王某抢劫、杀害小金并潜逃的王某飞。至此,本案告破。

  但此时,有个疑问令人不解:王某飞等3人与小金,3人在安徽,1人在扬州,从未谋面,更无冤无仇,他们为何对小金下如此毒手呢?归案后,王某飞进行了交代。

  3人为赚钱,合谋偷车卖 

     偷车不成,竟劫车杀人 

  王某飞,1971年出生,安徽涡阳县人。案发当年,王某飞在当地卖羊肉汤。王某、吕某既是他的老乡又是朋友,这两人在当地做驾驶员,其中,一个跑货运,一个在某单位供职。

  1996年农历八月初,吕某听说表哥想要买一辆桑塔纳轿车,于是,就找到王某和王某飞,询问两人是否有路子。在此期间,3人从中看到了“财路”,决定偷一辆车,卖给对方,从中赚一笔。

  随后,吕某向买车人要了2000元定金,并带着这笔钱,和王某、王某飞一起外出偷车。此后,3人先后来到淮北、南京、扬州、泗洪县,但都没有偷成。

  同年农历八月十五(阳历9月27日)过后,3人再次来到扬州,此时,2000元定金被花得所剩无几,一辆车也没偷到。吕某想要打退堂鼓,回老家。但有个难题摆在3人面前:如果无车而返,就要归还2000元定金。3人都没钱,经商议,他们想了一个狠招:抢劫出租车。为此,他们购买了绳子、橡皮锤和水果刀等作案工具。

  同年10月2日傍晚,3人在市中心拦下一辆出租车,准备到开发区作案,但因对方是男性,加上下车点有人,计划失败。尽管如此,3人不甘心,再次回到文昌阁附近寻找作案目标,这一次,他们拦下了小金的车,谎称去开发区找人,将该车诱至开发区振兴路停下后,3人趁无人之际,采用绳勒颈部、锤击头部等手段,致小金死亡。后吕某驾车往天长逃跑,途经天长市仁和镇一道路,将小金尸体及作案工具等抛至路旁,后驾车回到安徽涡阳县,将劫得车辆出售,并劫得车内50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惶恐21年,借酒浇愁 

    因涉嫌抢劫罪,被提起公诉 

  经法医鉴定,小金系机械性窒息死亡,属他杀。殁年39岁,经价格鉴定,被劫车辆价值9.6万余元。

  检察官在扬州市看守所提审王某飞时,王某飞对年轻时的所作所为懊悔不已,他说,这21年多来,他东躲西藏,惶惶不可终日。因为害怕被抓,他不敢和家人联系,先后潜逃到浙江、安徽、上海等地,但都不敢久留。十五六年前,他化名为丁某,在濉溪县落下脚,因为真实身份不能见光,他只能在当地的煤矿做小工,虽然身子安定下来,但这些年来,他心里的不安和恐惧却犹如一颗悬着的巨石,这期间,他经常会想起作案当天的情形,但又无人诉说,只好借酒浇愁,麻痹自己,直至被抓。

  5月14日,扬州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王某飞的刑事责任,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扬检君说法】 

  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编辑:姚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