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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男子冒充“省级机关干部”行骗 被扬州江都检方批捕
2018-08-22 15:11:00  来源:综合扬州晚报

  开着公务用车,自由出入省委办公大院,又有省委巡视办巡视专员工作证,很多人慕名请他办事。这是案发前,在我国西北部某省省会城市生活的曹某。因只拿钱办不了事,当地一名的哥报警,曹某的身份被当地警方大起底。他竟是江都警方上网追逃了9年的犯罪嫌疑人季某。近日,季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抵押证件全是假

  熟人欠债不还后“跑路”

  10多年前,李女士在江都一家物流公司上班。工作期间,她和老板的外甥季某渐渐熟识。季某,1981年出生,江都本地人。当时经营了一家汽车修理厂。

  2009年4月下旬,季某向李女士求助,称修理厂急需资金周转,想借款6万元救急。考虑到大家都是熟人,李女士便答应了。没想到两天后,季某又找上门,提出借20万元。同时,季某主动提出,愿意用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为抵押。

  随后,李女士扣掉1万元利息后,转账19万元给季某。季某当场写下借条,承诺2009年7月24日偿还。同年6月17日,李女士突然听说,季某在外负债累累,已经跑路了。

  李女士赶紧拿着上述“两证”到相关部门查询,结果被告知,这“两证”都是伪造的。李女士随即向原江都市公安局报案。

  9年前在扬被追逃

  今年4月涉及诈骗外地落网

  接到报案后,江都警方经初步调查,于当日对此案立案侦查。在此期间,警方又接到居民任先生的报案。任先生称,2009年6月,季某以朋友交通肇事,急需用钱为由,使用该朋友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他项权证各一本,向他借款15万元。季某跑路后,他经查询才知,这“三证”全是伪造的。

  同年6月18日,原江都市公安局将其网上追逃。接下来的时间里,警方虽多次对季某展开侦查,可季某犹如“人间蒸发”,侦查工作毫无进展。直至今年4月,上千公里外的西北某省省会城市,传来了季某的消息,他被当地警方抓获。

  这一次,他涉及的诈骗案,报案人多达50多人。

  的哥被骗后报案

  “省级机关干部”竟是逃犯

  在该省会城市,最先报案的是当地出租车司机张先生。2016年2月,张先生在车载广播上,听到一则出租车转让广告。当时,他正想买一辆出租车“单飞”。于是通过广告上的电话号码,联系了发布者韩某。

  洽谈期间,对方向张先生介绍了一个可以帮人顺利办理新出租车证件的“高人”——曹某。相识后,曹某向张先生出示自己的工作证,上面显示:“xx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职务为“主任科员级巡视专员”。此外,张先生多次亲眼看见,曹某开着公务用车,自由出入省委大院。见曹某如此有来头,于是张先生按要求,陆续给曹某手续费等,共计5.7万元。

  同年5月至8月,当地陆续有两批新的出租车上路,但张先生都不在其中。直至今年3月,张先生的出租车仍没办下来,怀疑被骗,遂向当地警方报案。今年3月20日,当地警方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警方发现,曹某只是该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的一名司机。后经进一步侦查,警方发现,曹某的身份信息是冒用的,他的真实身份是季某,9年前被扬州警方网上追逃。4月17日,民警将季某抓获归案,后季某被移交给江都警方。

  冒名藏匿外地

  为还债假扮

  “巡视专员”行骗

  季某交代,10多年前,他在江都为补债务窟窿,伪造了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向李女士、任先生抵押借款。案发后,他辗转逃到西北某省省会城市,冒用初中同学的身份证,并使用伪造的驾驶证,应聘进入该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做司机。

  在此期间,他认识了出租车司机韩某,并谎称自己是省委巡视办主任科员级巡视专员。同时,他请熟人帮忙,为韩某办成了新的出租车。后来,通过韩某,季某能帮人办出租车的消息很快传开。而当时,季某正为之前的债务犯愁,于是他便先后冒充“xx省委巡视办巡视专员”“省委秘书”等身份,实施诈骗,所得赃款被他用于还债、挥霍。

  据了解,在季某被抓后,当地警方又陆续接到50多人报案。在报案时,他们自述少则被骗4000元,多则被骗14万余元。近日,江都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季某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扬检君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江苏省关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诈骗价值6000元为“数额较大”,诈骗价值6万元为“数额巨大”,诈骗价值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

  编辑:姚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