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仪征: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2017-06-19 09:01:00  来源:检魂网  作者:阚立青

   近年来,江苏省仪征市检察院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纪律、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确保了选任工作的纯洁性和规范化,有效激发了干部队伍士气和争先创优活力。

   一、提高认识,自觉执行干部选任法规   一是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始终坚持“领导干部要熟悉,政工干警要精通,一般干警要了解”的原则,系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一把手”带头遵守条例规定,重视掌握干部平时一贯表现,自觉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促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是严格执行“三定”方案。“三定”方案是中层干部配备的依据,在中层干部选任之前,职能部门组织所属干警认真学习“三定”方案,对现有机构和中层干部配备情况进行摸底,了解单位编制总数、已用编制数、空缺编制数、内设机构数、职位设置及职数配置情况,在此基础上,填写《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审核表》报组织部门审核。 

  三是严守干部选拔任用规矩。选任中层干部,坚持事前将拟任免方案与当地组织部门进行沟通,经同意后方组织实施;在作出任免决定前,再报组织部门履行审核备案手续。此举,有效防范了擅自增设机构或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现象的发生,杜绝了中层干部选任工作的随意性。 

  二、有章可循,干部选任工作规范有序 

  一是依规搞好推荐。为防止选任工作中出现不正之风,院党组在严格遵守各项用人规范的基础上,制定《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工作方案》。突出民主推荐工作,除采取会议推荐外,还选择相关人员进行了个别谈话推荐,确保将优秀的干警推荐出来。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推荐对象的德才条件,综合考虑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本着不唯资历唯能力、不唯票数唯公认的原则,经充分酝酿,从符合条件的干警中反复比较、好中选优,确定考察对象。 

  二是认真组织考察。考察对象产生后,在全院发出考察预告,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和政治处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拟任职务的职责要求,与考察对象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同事进行个别谈话,并穿插采取民主测评、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考察,在此基础上,对每个考察对象形成恰如其分的考察材料,为党组精准用人提供参考依据,作出科学的人事调整方案。 

  三是按要求办理任职手续。方案在得到组织部门的认可后,由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职决定,并在本院检察内网对拟任用的中层干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经任职谈话后正式到岗任职。规范的选任程序,不仅确保了选任工作的风清气正、树立了公信,也有效维护了党组的威信和良好的政治生态。 

  三、严格把关,有效防范选任不正之风 

  一是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在中层干部选任工作中,树立注重品行、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决不让那些光说不练的人有市场、得机会,真正让那些埋头苦干、敢于担当的人有平台、得实惠。破除论资排辈的旧观念,坚持凭实绩、靠能力选人,形成良好的用人风气。仅2016年选任的6名中层干部中,就有4人被遴选为员额检察官、1人成为“扬州市十佳公诉人”、1人在“志慧工作室”品牌创建中成绩突出、1 人作为优秀青年干部被交流任职,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敬业奉献,时时处处做干警的表率,用实际行动回应了干警对他们的信任和期待。 

  二是依照程序严格把关。在选任过程中,坚持阳光透明的操作程序,坚决杜绝“内定、许愿”的暗箱操作方式,确保干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同时把好“资格条件关、民主推荐关、组织考察关、集体研究关”,做到全程留痕、环环相扣,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出来。公道正派的选任方式,赢得了干警对党组的高度信任。 

  三是排查选任工作风险点。针对选拔任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排查出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的风险点,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全面监督,注重职能权限和工作流程方面监督,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突出重点环节的防控,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措施,并落实到每个院领导和政工部门每名干警,整个选任过程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 

  编辑:姚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