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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人民检察院对胡以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2-01-18 16:38:00  来源:仪征市检察院
  

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仪检民公告〔2022〕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胡以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仪征市大庆北路128号

  联系电话:0514-83416913

  特此公告。

  2022年1月17日

  编辑:张颖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