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仪征:入额必须办案 强化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
2017-02-23 10:00:00  来源:  作者:张和年

    近日,江苏省仪征市检察院案管理部门针对该院某业务部门没有以员额检察官名义创建案件情况进行了监管,督促该部门必须将员额检察官确定为案件承办人,以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的主体责任。

  自实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后,该院按照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突出员额检察官主体办案地位,对侦监、公诉部门,需要通过案管部门进行流转的案件,直接由案管部门在统一分案过程中确定员额检察官为案件承办人。对不需要通过案管部门进行流转的反贪、反渎、民行案件,案管部门则在立案备案审查时落实员额检察官为案件承办人。对预防、控申等部门,因案件受理与办理界限不够明显,案管部门则通过流程监控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监管,确保员额检察官在一线办案的要求得到切实执行。 

  编辑:姚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