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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诈骗还是赌博
2019-12-26 11:37: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卜艳

  【案情】被告人陈某某、包某某、张某某、赵某某经事先商议,以开设赌局赌博的名义,诱骗被害人参加其组织的赌博活动,通过使用“手掌牌”、“套牌”等手段控制牌局输赢从而取得被害人财物。被告人陈某某、包某某、张某某、赵某某分别负责物色被害人、寻找场地、联系牌手后与被告人杨某某、许某某、李某某共同作案2起,共计获得人民币104万元。

  【评析】第一种观点认为,七名被告人成立赌博罪。第二种观点认为,七名被告人成立诈骗罪。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在组织他人参加赌博前就相互约定要找到会作弊手段的牌手,牌手通过自己的技术配合牌盒等赌具可以直接控制牌局的输赢,被告人陈某某等人的目就是通过虚假的赌博方式骗取被害人的钱财,而且隐藏和被害人的对赌关系,即被害人输的钱是全部归被告人所有的事实。虽然本案中被告人辩解不是全程使用作弊手段使被害人输,如果被害人赢的情况下牌手会做手脚,其实该辩解反而可以看出被害人的输赢情况全部在牌手的控制之下,被害人是无法通过自然几率赢回自己的钱,故承办人认为被告人使用的手段使得胜败的结果已经确定,本案系形似赌博而实为诈骗的行为,应当认定诈骗罪。

  编辑:张颖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