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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拯救你,少年“大”盗
2020-03-03 09:08:00  来源:《清风苑》  作者:李星、杨扬

  15岁的少年,本该在校园里畅游书海、尽享青春之乐。但对于王虎(化名)来说,他的大好年华,却用来作奸犯科、在违法之路上“跋涉”。由于多次作案屡教不改,对其教育引导以及家长管教收效甚微,江苏省仪征市检察院根据刑法第17条第四款规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对他进行收容教养。

  对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并不意味着纵容犯罪,而是通过惩戒、教育、挽救等,让其深刻认识到错误,避免以后再掉进犯罪深渊。

  临界少年,屡教不改

  2018年8月1日,江苏省仪征市公安局接到一女孩刘芳(化名)报案,称她在一家小吃店吃东西,手机被偷了。

  接到报警后,仪征市公安局民警侦查发现,偷刘芳手机的正是犯罪嫌疑人秦力(化名)。两日后,秦力在其父亲带领下,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8月6日,秦力被取保候审。

  2019年4月,该案移送至仪征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杨扬负责承办此案,在审查案件时,他发现,秦力有一同案人,系未成年人。该同案人王虎,虽然作案时不满16周岁,但其在本市真州镇、仪征化纤厂生活区等地,采用撬锁、砸门等手段多次实施盗窃,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不执行后,仍不知悔改,又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实施盗窃30起。

  王虎,一个正处于花季的少年,却在屡次作案中,为青春留下了一个个污点。

  2018年9月27日,王虎因盗窃一家店的现金、文具,被裁决行政拘留五日(不执行)。在接受教育后,民警把王某送回高邮家中。仅隔半个多月,他又来仪征偷了。

  2018年11月16日,仪征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十四日(不执行)的处罚,并正式对其训诫,责令其作为监护人的父亲王能(化名)严加管教。

  “回家后,他爸爸为了阻止他出去偷,用铁链将他反锁在家中。”杨扬表示,王虎后来挣脱掉铁链后再次来到仪征,使用砖块、铁锤砸门等破坏性手段又疯狂盗窃作案数起。

  2018年12月13日,王虎再次被行政拘留十四日(不执行)。但屡教不改的他,在3个多月后,又到仪征或单独或伙同秦力盗窃30余家路边店,窃财对象也由原先的现金、手机,向摩托车、电动车等转变。

  虽未成年,但应管教

  杨扬称,第一次见到瘦瘦高高的王虎时,他的脸上露着不屑的神情。杨扬对其进行了苦口婆心的教育引导,但他并没有表现出一丝悔意。整个交谈的过程中,他显得玩世恭、蛮不在乎。

  可以说,这个少年对法律没有一丝敬畏和害怕,并且利用年龄作为护身符,肆意挑衅司法权威和底线。

  “王虎虽然不满16周岁,但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再次被抓后态度蛮横,冥顽不化。”杨扬表示,尽管多次对他进行法治教育,并责令家长加以管教,但收效甚微。

  对于部分不具备家庭、社会监管条件的未满16周岁的涉罪未成年人来说,得不到应有的管教和惩戒,这既不能有效抚慰受害者,也无法及时矫正涉案未成年人,更不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严格调查,依法建议

  在杨扬看来,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并不是一味放任,更不是纵容他们犯罪。对于严重暴力犯罪、多次犯罪仍不知悔改,且无实际管教能力的犯罪少年,应严格适用收容教养规定,对其进行专门干预和行为矫治,促使其养成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敬畏心理,以免在错误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根据刑法第17条第四款的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但是,由于政府收容教养适用严格,办理流程比较繁琐,司法实践中很少启动这一程序,这使得该项制度成为刑法中的“沉睡条款”。

  为了严格适用收容教养规定,杨扬对王虎的家庭、生活状况等展开全面调查,并围绕适用该条款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经过调查发现,王虎父母早年离异,从小缺乏家庭教养,长期处于无管束状态,且已不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继续放任会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给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其行为已符合收容教养的相关规定,应由专门机构对其加以管束,专门教育。

  2019年7月3日,仪征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根据刑法第17条第四款以及江苏省收容教养的相关规定,对王虎收容教养。

  2019年7月31日,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王虎启动了收容教养调查,之后决定对其收容教养一年。

  收容教养,是惩戒更是挽救 刘宁(仪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湖南12岁男童吴某弑母、大连市13岁男童蔡某某杀害10岁女童……近年来,罪错未成年人问题严峻,案件数量攀升、作案手段残忍、行为情节恶劣,“熊孩子”犯罪不再是个案而是类案,折射出一系列社会问题,仍由其继续游离于惩罚、管教之外,必然给社会治理、犯罪预防带来更大隐患。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不能缺席。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张军检察长提出,要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案中,王虎(化名)多次实施盗窃,因未满16周岁未予刑事处罚,且家庭无力管教。检察机关依法制发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对其收容教养,是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具体体现。本案受到省院主要领导的肯定。

  收容教养应加入司法审查程序。未成年检察工作核心是教育和矫治,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来看,即使对于罪错未成年人个人而言,收容教养仍然是一种挽救、一种法律保护,它有《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方针并行不悖。

  值得注意的是,收容教养的相关法律规定过于原则,且是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建议将其纳入司法审查轨道,向司法化、规范化和可操作方面发展。

  因材施“教”切实保护未成人。收容教养不是灵丹妙药,包治百病。“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是未检办案原则,因材施“教”是办案核心,教育成功与否关系到罪错未成年人未来成长。

  我们将根据最高检《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的工作部署,在司法实践中积极贯彻落实罪错未成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等制度,协同未成年人家庭、学校、政法、教育、民政等部门及相关社会组织和团体共同努力,既不放纵、也不抛弃,让罪错未成年人得以知过能改,身心健康地重新回归社会。

  编辑:张颖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