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央、省委、扬州、仪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和要求,严格控制疫情的蔓延和扩散,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诉讼服务工作,更好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确保案件依法及时办理,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12309检察服务中心群众来访接待窗口暂时关闭
根据上级检察机关要求,即日起,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在此期间,人民群众如有诉求向我院反映,可通过以下途径:
1.邮寄。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本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地址:江苏省仪征市大庆北路128号,邮编211400)。
2.登录网络。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3.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2月3日起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或本院大厅联系电话0514-83442000,可提供法律咨询等各项检察服务工作。检察机关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认真办理群众反映事项,及时回复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假期和春节上班后的诉讼接待和服务工作
根据上级通知,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将在2月3日(星期一)正常办公。疫情防控期间,除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诉讼业务外,倡导通过网络平台、电话等方式申请诉讼服务。相关诉讼参与人可通过高检院12309网站、江苏检察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或12309电话等方式查询案件诉讼进程、提出阅卷或听取意见申请。联系电话:0514-83416950。
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需要提交诉讼材料的,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需要递交委托书、辩护函等法律文书的,均可以采用邮寄等方式,我院将安排专人接收,及时给予回复。因受防疫隔离或者交通管制等原因影响,不能及时参与民事或者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可通过电话与我院取得联系,依法调整有关诉讼活动的时间。通讯地址:江苏省仪征市大庆北路128号,收件人:仪征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刑事);仪征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民事),邮编211400。联系电话0514-83416907、83416941(刑事);0514-83416901(民事)。
三、办公办案场所的疫情防控
我院所有办公办案区将实行封闭式管理,各部门原则上不邀请外来人员进入;若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我院办公办案区域的,应佩戴口罩并在院门卫室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体测合格的,经同意后方可进入;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医。
四、依法受理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举报
我院依法受理人民群众关于各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举报,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办理扰乱社会秩序、干扰疫情防控、妨害公务等犯罪案件。举报电话:83442000。
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