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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急救免责,让法律为勇敢的医生撑腰
2022-03-03 10:02:00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正式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新医师法进一步强化了对医师合法权益的保障,法律规定:在紧急救治中医师的权利受到保护: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危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医师经医疗机构批准,可以立即实施医疗救助措施。

人的生命是脆弱的,无论是在马路上行走,还是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突如其来的疾病随时可能夺去人的生命。在千钧一发的关键时刻,能否得到专业人士的紧急救治,对被救助人至关重要。相比普通人拨打急救电话、四处寻找救援力量,现场医生伸出援手,更专业也更高效,有利于被救助人脱离危险,为下一步的系统抢救诊治赢得时间。医生自愿参与紧急救治,对社会也有特别的价值和意义。

医生拥有更高的急救能力,但也有和普通人一样的担忧。对于医生,紧急救治陌生人不等同于医院收治病人,既缺乏相应的医疗设施准备,也没有专业团队的支持配合。由于事发紧急,在确定最优方案的过程中,医生要和病人发生近距离接触,被病人感染的风险更大。缺乏专业仪器的支持,医生要通过现场观察和经验积累,迅速果断地救治发生意外的人。对被救者而言,医生的专业救治增大了其被救治的希望,医生却可能为此承担一定风险。

现实中,医生救人而被患者误解的案例不是没有。比如前几年,广西某医生高铁上救人,结果却被索要医师证,后来广西卫生健康委公开回应,该医生高铁救人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值得表扬和肯定,铁路部门对在列车上热心救人的医生表达歉意。甚至有的医生在救人后,不仅没有得到被救助一方的感谢,还被对方“碰瓷”。由于紧急救助带有见义勇为的性质,这些让人寒心的案例,很容易让医生在危急时刻变得束手束脚。只有卸下医生的心理负担,才能让他们放心施救,最大程度地增加公共福祉。

新《医师法》的颁布与实施,为医生紧急救治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医生出于医者仁心和专业自信对他人施以援手,本就合乎人情道义。以往,医生参与紧急救治并非不受法律保护,而是有一定的法律渊源。在国家立法体系中,《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同样,社会也要认识到,医生路边救人不是非法行医,其所面对的被救者,并非医院中存在医疗合同关系的“患者”。相比旧医师法,新医师法对医生权益的保障更加明确,豁免其可能要承担的责任,允许并鼓励其利用专业技能见义勇为。

对医生本人来说,在非医院场所发扬人道主义和救死扶伤精神时,也不妨加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及时出具证件,获得被救治人的信任理解。为了防止后期遇到纠纷,还可以请周围人群拍摄记录影像,留下具有说服力的客观证据。生活中,大部分医生的良心善举都得了社会的积极回应,比如郑州地铁遇险时跪地救人的医生、在飞机上为老人用嘴协助患病老人排尿的医生、在考场上救人的儿科医生等,都让人看到了善意的可贵。

这些得到被救者感谢和社会认可的医生,能鼓励医护群体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挽救他人生命,来自法律的保障,则能免却他们的后顾之忧,让好医生得到应有的对待。

  编辑:张颖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