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宾馆中付费物品短少就该客人买单?
2019-01-02 16:29: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检察日报法律组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检察日报法律组

  编辑同志:

  前不久,我和老伴儿一起到小女儿打工的城市去看她,住在女儿公司附近一家宾馆。入住两天后退房时,结账单明细上除了两天住宿费320元,还有两包茶叶20元,一个安全套20元,宾馆从500元押金中共扣除了360元。我们当即指出,“茶叶和安全套都不是我们用的,事先我们也不清楚是否有这个东西,你们也没说起过。”但前台服务员说:“这不会错的,各个房间统一配发,你们房间少了,就是你们用了。即使你们没有用,你们没看管好被别人拿走用了,也应当由你们买单。”我找到宾馆值班经理理论,还是这一套说辞。老伴儿见我气得不行,拉我到一旁小声说:“我想起来了,第一天晚上,隔壁房间的一个小伙子向我要茶叶和安全套,我就给了。不怨人家宾馆,咱快走吧!”当时,我还有些不好意思地走了。

  回到家几天后,老伴儿才告诉我实情:说她怕我发火影响心脏就撒了个谎,为了40元不值当。我体谅老伴儿的良苦用心,但也总想弄出个是非。请问,宾馆中付费物品短少,客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读者:储量权

  储量权读者:

  根据你来信介绍的情况看,这属于住宿服务合同纠纷。如果宾馆房间放置的付费物品短少,在客人不承认使用且宾馆没有证据证明客人使用的情况下,是没有理由要求客人付费的。

  宾馆在客人住宿的房间放置一些付费食品和生活用品(明码标价),是为了方便客人,也是提高服务质量的一个组成部分。通常这些物品价格不高,一般也很少出现纠纷。但是,如果宾馆在房间放置物品并作为住宿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客人入住时就应当向客人说清楚并接受客人清点,或者客人虽未清点但认可宾馆的做法,物品短少后客人才有付费的义务。当然,在未取得客人同意和认可的情况下,宾馆确有证据证明客人确实使用了房间内明码标价的物品,客人也应当按明码标价付款。

  宾馆在你们入住时既未说明房间内放置物品的情况,事后也无证据证明是你们使用了这些物品,以物品短少要求你们付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如果宾馆证明他们放置了这些物品而这些物品在你们退房时确实不存在了,那也只说明你们作为该房间的客人有使用的可能性,在不能排除宾馆的服务员及其他客人进房间取走的情况下,认定就是你们使用或看管不利丢失是不对的。你们可要求宾馆退还这部分费用,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本报法律组

  编辑: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