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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事项
2017-08-15 10:04:00  来源:仪征检察院

   仪征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事项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起诉,并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监所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我院内设机构15个,分别是: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政治处、监察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职务犯罪预防局、案件监督管理科、检察技术科、警务科。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我院紧紧围绕“扬州争排头、江苏争一流、全国争先进”的奋斗目标,切实加强司法办案、改革创新、过硬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主动围绕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的九项举措,通过与工商联座谈、为商会及企业家释法等形式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二是深化犯罪预防。开通遍布城乡的“预防邮路”,实现主要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基层站所全覆盖;选取经信、医疗、农经等领域,通过召开重大典型案件剖析会、组织警示教育、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大预防力度。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办结各类信访案件110件、刑事申诉案件6件、司法救助案件9件,所办案件无一投诉、闹访。 

  二、突出查办重点,严惩职务犯罪。全年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9件19人,渎职侵权案件4件4人,以事立案1件,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大案率100%,查办科级、处级干部共7人。 

  三、坚持宽严相济,守护社会平安。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成功办理社会关注的重大复杂案件,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规范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以刑事抗诉为重点加大审判监督力度,全面强化刑事检察执行监督。 

  五、坚持从严治检,磨砺检察队伍。落实从严治检新举措,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市院《严守纪律规矩、坚持廉洁从检,重塑司法公信》专题教育整顿活动。 

  第二部分 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6\2016年仪征市人民检察院决算表.XLS 

    

  第三部分  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253.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62.45万元,增长33.2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拨款增加。 

  (一)收入总计2253.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103.6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 425.3万元,增长25.34%。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拨款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00%。 

  6.其他收入150.2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取得的法律咨询、服务费及我院车辆参加淮江公路集资分红款等,今年该项收入含我院向财政预借款项8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7.19万元。主要原因是法律咨询、服务费减少。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主要为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2253.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00%。 

  2.公共安全(类)支出2253.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和其他资本性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62.45万元,增长33.25%。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标准和房屋维修费等支出提高。 

  3.结余分配0.0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00%。 

  4.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225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03.6万元,占93.3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50.2万元,占6.66%。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22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8.6万元,占92.67%;项目支出165.2万元,占7.33%;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103.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25.26万元,增长25.34%。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拨款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10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34%。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25.26万元,增长25.34%。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拨款增加。 

  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37.04万元,支出决算为21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1)调整了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2)提高了文明单位奖金发放标准;(3)单位部分办公办案用房的维修改造。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二)公共安全(类) 

  1. 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137.04万元,支出决算为21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等提高所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88.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7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0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5.26万元,增长25.34%。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拨款增加。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37.04万元,支出决算为21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88.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7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0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发生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1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1.69%;公务接待费支出25.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8.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    %,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    0.00%。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7.5万元,完成预算的7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16年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车辆使用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保险费、维修费、过路费、停车费、年审费以及聘用制驾驶人员车辆行驶公里补贴费。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 

  3.公务接待费25.7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 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5.7万元,完成预算的56.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部分费用中包含了我院部分干警办案加班工作餐款。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14批次,2568人次。主要为接待业务往来单位和本系统人员办案工作用餐。 

  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万元,完成预算的7.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大型会议减少所致。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4个,参加会议172人次。主要为召开全市执检条线工作会等。 

  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1.6万元,完成预算的45.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参加培训的人员减少所致。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52个,组织培训212人次。主要为国家检察官研修班培训及省、市各部门条线安排的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0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9.9万元,比2015年增加345.91万元,增长131.03 %。主要原因是:2016年房屋维修费等公用经费开支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编辑: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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