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的 楼体外立面真石漆喷涂、食堂顶部隔热层拆除及防水工程。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 自 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工程规模:外立面真石漆喷涂、食堂顶部隔热层拆除及防水等。
(3)计划开、竣工时间: 2020年 8月~2020年10月(暂定60天)
(4)计划投资额:约54.23万元
3.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仪征市人民检察院楼体外立面真石漆喷涂、食堂顶部隔热层拆除及防水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有施工内容。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专业)并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5.请申请人于 2020年 7 月 30 日上午 9:00 ~11:30 时,下午3:00~5:00时到江苏星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五楼招标代理部 (仪征市怡人金街B号楼五楼) 报名,同时递交资格预审材料。
6.报送资格预审材料时投标人应准备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查)各一份:(1)经办人本人身份证;(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企业资质证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6)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7)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8)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4月-2020年6月(近3个月)投标人为经办人、注册建造师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7.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 伍仟 元,要求在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名称:江苏星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仪征建行城北支行 ;账号: 32050174704400000727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电子汇票或电汇方式,投标人必须从其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8.资格预审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惩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6)项目经理无在手工程;(7)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10.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0年 7 月 24 日至2020年 7 月 30 日。
11.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璐
电 话:0514-83412539
2020年 7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