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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对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开展实质化审查
2022-07-06 16:38:00  来源:仪征市检察院

  2022年4月15日,仪征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对一起行贿罪案件的罪犯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医学条件开展听证。听证会邀请了5名具有主任医师职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会,同时邀请具有法医职称的检察技术人员参加听证。

  2021年11月30日,仪征市人民法院以张强(化名)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与原判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决生效后,张强以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脑梗死等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2年3月28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诊断意见书认为,张强所患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合并脑梗死且留有右侧肢体瘫痪(肌力二级),参照《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且达到了规定的严重程度。据此,仪征市人民法院拟决定对张强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检察机关征求意见。

  为全面了解张强所患疾病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医学条件,仪征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了5名具有主任医师职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会并提出评议意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审查情况、相关证据及病情诊断情况。5名听证员会前认真审阅相关医学检查报告及法律依据,会上从临床医学的角度提出本次医学诊断项目与诊断意见书所认定意见是否具有对应关系。经综合评议后,大部分听证员认为张强符合暂予监外执行医学条件,但同时也提出在医学诊断过程中,相关医学检查不够全面,仍需定期对其血压进行检测。

  下一步,仪征市检察院将多维发力,充分发挥“外脑”的作用,以现场检查、公开听证等方式实质化开展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工作,切实增强对保外就医类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检察监督力度,确保刑罚最后一公里得到精准执行。

  编辑:张颖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