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日·说法】社区医生见钱眼开 大肆出售“咳嗽水”
2018-06-27 10:49: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明明知道A牌口服液是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为了多收“红包”,郑菊(化名)等几名社区医生在无处方的情况下竟大肆出售3000袋口服液。

  然而,瘾君子陈江和郑菊等社区医生并不认识,为拉拢人心则以市场价的两倍购买并且还有红包送。除了自己 “过把瘾”, 陈江也不是省油的灯,通过QQ群、闲鱼、转转等平台发布交易信息卖起喝不完的口服液,并远销到广东、辽宁等地。

  近日,陈江、郑菊等3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方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生活中,老百姓接触的很多处方类药物都含有成瘾性成分,非法销售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希望大家能够提高警惕,不要以身试法。同时也要提醒广大群众,要洁身自好,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江苏省仪征市检察院 陈宏宇)

  编辑:姚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