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怎么办?
2018-04-04 11:16:00  来源:新华网

  案情简介:蔡某于1992年离家出走,杳无音讯,江阴市公安机关出具了相关证明,其妻子于2012年12月26日向江阴法院申请宣告蔡某死亡,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于2014年1月24日作出宣告蔡某死亡的民事判决。2014年3月27日,蔡某女儿小蔡领取了蔡某的失地农民保障款34314.23元。2017年5月18日,蔡某由广州市救助中心送到江阴市救助中心,村委派人将蔡某接回家,并移交给小蔡。2017年6月1日,蔡某的哥哥向本院申请撤销宣告蔡某死亡的民事判决。因蔡某已重新出现,法院于2017年6月12日作出撤销宣告蔡某死亡的民事判决。2017年9月5日,蔡某向本院起诉要求小蔡返还失地农民保障款34314.23元。

  裁判理由:根据法律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故本案中小蔡应将属于蔡某的失地农民保障款34314.23元返还给蔡某。

  审理结果:本案在审理中,小蔡表示该款属于蔡某,不是故意要占有该款,而是怕返还该款后,蔡某的哥哥等不将此款帮蔡某交至社保所,法院经调解了解到蔡某将该款交至社保所后,社保所可以每月发放给蔡某失地农民保障款,且小蔡也明确表示该款只肯交至法院才放心,后来经本院作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小蔡同意于调解当日即将34314.23元归还给蔡某,双方并约定由法院暂时保管该款,后因蔡某腿脚不便,法院工作人员陪同蔡某一起将该款交至了社保所蔡某的账户内。

  法官提醒: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意见规定,撤销宣告死亡判决的法律后果为:1、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2、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3、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4、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2017年10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总则》与之前的《民法通则》相比,对撤销宣告死亡判决后产生的法律后果的有关规定作了些许修改,主要体现在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方面。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就是说即使配偶未再婚,但只要配偶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婚姻关系的,婚姻关系也不自行恢复。这一法律条文的修改更体现了人文关怀。(任金花)

  
  编辑:姚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