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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时间对不上,假官司露出马脚
2021-08-04 09:07:00  来源:检察日报

“真的很感谢你们,这个案子困扰了我们父子俩4年,现在终于还原了事实真相。”近日,湖北省建始县某木业公司(下称木业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田某专程来到建始县检察院,对承办检察官表示感谢。

2017年3月,屈某因与唐某、木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起诉至建始县法院,请求唐某、木业公司偿还其借款15万元。法院经过一审、重审,判决支持屈某的诉讼请求。而此案在诉讼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由唐某变更为田某,后又变更为田某登(田某父亲)。

2020年5月,田某登来到建始县检察院,因不服法院判决,向该院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初步审查完申请人提交的监督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后,发现该案案情复杂,多起案件交织,涉案公司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多次变更法定代表人,且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影响。经过部门讨论、细致审查,检察官发现该案存在多处异常。

“在唐某转让股权给田某后,唐某和该公司在同一时期多次成为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调取的银行流水记录和公司财务资料没有反映该公司有该笔业务资金往来”“唐某对该笔债务完全无异议”“原、被告关系特殊,屈某系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时该公司职工之妻”承办检察官敏锐意识到该借款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性较大,遂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

终于,检察官在唐某向屈某出具的借条中寻找到该案的突破口。“你还记得打借条大概是什么时间吗?”在询问唐某的过程中,检察官这样问道。“记不清楚了,只记得当时很热,应该是七八月份。”然而借据日期显示是2016年11月15日。在检察官的追问下,唐某终于承认,该笔债务是在该公司原实际控股人陈某的安排下,相互串通、虚构的债务,目的是通过打假官司占有他人钱财。

经公开听证和检委会讨论,6月17日,该院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经审查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裁定再审,再审期间中止了对原判决的执行。

  编辑:张颖心